涉嫌侵犯人身名誉权 应该由执法部门调查 “老师这个事情的话,我们社区没有介入调查。第一,我们社区不知情;第二,作为社区来说,我们只有劝导作用,没有法律的强制性。” 8月10日,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某社区,工作人员表示,涉事学生母亲涉嫌侵犯对方的人身名誉权。 “她是侵权了的,包括他们两方都有侵权的可能……她带有威胁性啊,一个正常人不可能发这些东西。”国外vps主机 http://www.huiyiq.com/ 国内vps主机 http://www.3il.cn/ 印刷网 http://www.tuwenyinshua.cn/ 推介网 http://www.tuijie.net/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此事应该是当地的派出所在处理,“我个人建议是报警处理,她如果报警了的话,现在应该是由公安执法部门来调查,不是我们社区。” 公安正调查 “这是昨天的事情,应该问昨天的办案民警” 10日下午,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电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坪塘派出所,了解调查处理进展,值班民警答复称:“这是昨天的事情,应该问昨天的办案民警,因为案情我了解不了那么多。” 记者询问是否对这位学生母亲采取措施,值班民警称:“我不知道。”记者希望提供办案民警的联系电话,值班民警回应称:“我这里提供不了。” 律师说法 原配无执法权,“游街”涉嫌侮辱侵犯他人隐私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:虽然当事女子出轨学生的父亲,违背了道德,有过错在先,但是学生母亲强揪其头发“游街”,涉嫌违法。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24条规定: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 赵良善指出,学生母亲涉嫌侵犯了小婷的名誉权,小婷可起诉学生母亲,要求承担停止侵权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 赵良善呼吁,遇到类似事情一定要冷静,即便是自己在理,也不能任性胡来,否则还要面临法律制裁,得不偿失。 知名律师谭敏涛受访指出,原配把当事女子“游街”示众,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和侵犯他人隐私权。 “涉事幼儿园老师被‘游街’示众,此事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法院以证据来认定,原配并没有执法权,并不能这样强行将一个人‘游街’示众。” “如果当原配认定幼儿园老师出轨自己的老公,可以要求幼儿园老师赔礼道歉或者给予精神损害赔偿,但这个需要向法院起诉。” 谭敏涛认为,对于出轨这类事情,当事人并没有执法权,并不能直接对幼儿园老师进行“游街”示众和侮辱,否则,便涉嫌违法。 谭敏涛指出,“哪怕一个人违法,他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保障,而不是一个人违法,他的权利就荡然无存。在这起事件中,原配让幼儿园老师‘游街’示众的行为涉嫌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的公然侮辱他人。” 如果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构成违法,依法应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600元以下罚款。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 谭敏涛表示,如果侮辱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,很可能还涉嫌侮辱罪。 ![]() |